发布日期:2024-06-15 15:39 点击次数:127
摘要:关于善恶,王阳明有着明确的界定:“顺本体是善,逆本体是恶。”其意在于,意念活动随顺心之本体,即是“善”;意念活动违逆心之本体,则为“恶”。由此,“善恶只是一物”与“善恶终不可混”两种看似矛盾的说法就能得以和会:“意之所在便是物”,善恶皆是就意念活动而言,故“善恶只是一物”;“有善有恶意之动”,意念活动于本体有顺逆的分判,故“善恶终不可混”。前者是要反对善恶实在主义,后者则批评了善恶相对主义。而王阳明关于善恶的界定,也涉及如何理解程颢的“善恶皆天理”:一方面,本心发动而有意念,意念发动而有善恶,善恶的分化实为本心流行的天然理则;另一方面,善恶是就心之本体的顺逆而言,而心之本体即是天理,故善恶皆是基于天理而得以界定。因此,“善恶皆天理”并不是说善恶皆根源于本体意义上的天理,而是说对善恶的界定不能离于天理。实则,如何超越对待之善恶以回归绝待之至善,方是王阳明善恶观的旨趣所在。
关键词:王阳明 善恶 本体 实在主义 相对主义
中国哲学围绕性之善恶问题有着广泛的讨论,但却罕有学人对善恶作出明确的界定。毋庸置疑,王阳明极为关注善恶问题,其“四句教”即是围绕善恶而展开。不仅如此,王阳明还对善恶作出了明确的界定:“顺本体是善,逆本体是恶。”[1]就此界定而言,王阳明不是直接界定本体的善恶,而是基于对本体的顺逆而界定善恶。当然,王阳明也有一些看似矛盾的说法:一方面,他主张“善恶只是一物”[2],仿佛在说善恶只是一回事情;另一方面,他又主张“善恶终不可混”[3],善恶之间应有严格的区分。后一种说法符合一般人的认知,故易为人所接受。但前一种说法则颇令人费解,从而招致了诸多质疑。王阳明弟子顾应祥(1483—1565)即云:“然善与恶虽皆发于心,而其实相反,谓善恶只是一物、善恶皆天理,恶乎可哉?”[4]那应如何理解“善恶只是一物”呢?今有学者认为,王阳明是要表达这样的意思,处于经验世界中相对的善恶(意)是“源自同一个心体”,是心体发动到经验世界后出现的结果,因此,“善恶只是一物”表示的就是“善恶同一个本体”。[5]如果说善恶根源于同一本体的话,那就意味着本体能产生善恶,而这是一个难以从理论上说明的问题。
同时,王阳明在与弟子的讨论中,还涉及如何理解程颢“善恶皆天理”[6]的观点。此说也颇不易为人所理解,后世多有所争论。牟宗三认为“善恶皆天理”中的“天理”为“第二义之天理”,也就是“虚说的天理”,[7]这实际上是否定了天理的至上性。唐君毅认为“善恶皆天理”乃是强调善恶源于同一个本体,“皆非依于一静态的观善恶为二理二性而说,而正是意在动态的观此善恶二者之实原于一本”[8]。今人郭晓东大致同意唐先生所说,认为“善恶皆天理”说的是善恶都来自天理这一共同的本源,只是善恶两者的侧重有所不同,“善”被认为是随顺天理而产生,故为“第一序”的;而“恶”则是因为偏离了天理,属“第二序”的。[9]这种观点也存在着理论上的困难。如果说“恶”是对天理的偏离的话,何以能说“恶”也是根源于天理的呢?
在笔者看来,王阳明“顺本体是善,逆本体是恶”的说法,实有助于我们澄清这些争议。其中的关键在于,澄清何者顺逆于本体。王阳明认为是人的意念活动,所谓“有善有恶意之动”。意念活动随顺于本体,此即是善;意念活动违逆于本体,此即是恶。进言之,善恶并非直接根源于本体,而只是意念对于本体的顺逆,在意念的发动处才有善恶的发生。基于此,我们既可以对“善恶只是一物”与“善恶终不可混”看似矛盾的观点作出和会,又可以对“善恶皆天理”作出合理的阐明。
一、“善恶只是一物”
王阳明“善恶只是一物”的说法,见于其弟子黄直的疑问:“先生尝谓‘善恶只是一物’。善恶两端,如冰炭相反,如何谓只一物?”[10]黄直的疑惑在于,善与恶是截然相反的,何以可能“只是一物”,若如此,不就取消了善恶的分际吗?面对弟子的疑问,王阳明作出了这样的回答:“至善者,心之本体。本体上才过当些子,便是恶了。不是有一个善,却又有一个恶来相对也。故善恶只是一物。”[11]显然,王阳明坚持了自己的观点。
王阳明对此问题的解答,可分为三个层次。其一,“至善者,心之本体”。所谓的“至善”,乃是指超越善恶对待的至极之善。善恶本为相对待者,而至善则超越了善恶的对待,所谓:“不动于气,即无善无恶,是谓至善。”[12]事实上,王阳明区分两种不同层次的善,一是经验层面与恶相对待之“善”,一是本体层面超越善恶对待之“至善”。进言之,本体层面并没有善恶的对待,故善恶亦非根源于本体。其二,“本体上才过当些子,便是恶了”。这句话涉及“恶”的起源或者说“恶”的性质问题。本体为无善无恶之至善,但如果“过当些子”,则有恶的产生。这也就说明,恶不是直接源于本体,而是源于本体的不正。换言之,恶并不具有本体的性质。其三,“不是有一个善,却又有一个恶来相对也”。这句话的意思在于,不是先有一个本体之善,之后再有一个恶与之相对待。也就是说,并不是本体中先有善恶的存在,之后再有善恶流行于经验世界,实则,本体之中并无善恶的对待。终而,王阳明得出“善恶只是一物” 的结论。
其实,要真正理解“善恶只是一物”的义趣,就必须先行澄清王阳明是如何界定善恶的。“顺本体是善,逆本体是恶。”王阳明基于本体而言善恶,顺则为善,逆则为恶。那何为“本体”呢?乃是指心之本来体性,因为王阳明常有“心之本体”的说法。这种本体意义上的“心”,实是天地万物之本原,“夫人心本神,本自变动周流,本能开物成务”[13]。“心”既然生成了天地万物,故“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,莫非己也”[14]。进而,“本体”就成为人所具有的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的本来体性,王阳明谓之为“天地万物一体之体”[15]。王阳明以“天地万物一体之体”为人之本体,还与其“身、心、意、知、物是一件”[16]的说法相关。在他看来,身、心、意、知、物五者并非截然有别,而是存在着相互的关联:“身之主宰便是心,心之所发便是意,意之本体便是知,意之所在便是物。”[17]身体的主宰便是本心,本心的发动便是意识,意识的本体便是良知,意识的所在便是事物。身、心、意、知、物五者的相互关联,即是“天地万物一体之体”,构成了人的源初存在场域,但“意”却处于中枢性的地位,而为一“两头通”者:其一头关联着形而上的本心与良知,“心之所发便是意”“意之本体便是知”;其另一头关联着形而下的身体与事物,“躯壳起念”“意之所在便是物”。更为重要的是,意识又具有自我对象化的功能,其发动处必有主客的分化。这体现于王阳明“意之所在便是物”一语中,意识活动生起之时必有其指向的对象,由此而产生主体与客体的分化:意识活动的发动者成为了主体,而意识活动指向的对象则成为客体。故而,意识的发动存在着两种可能倾向:一方面,意识活动不离“身、心、意、知、物是一件”的源初场域,亦即不离“以天地万物为一体”的境界;另一方面,意识活动基于自我的对象化而失却源初场域,“人只为形体自间隔了”[18],从而有自私之意欲。简言之,人之意念活动存在着两种可能,或是顺于“天地万物一体之体”,或是逆于“天地万物一体之体”。基于前者则为善,基于后者则为恶,此即是“顺本体是善,逆本体是恶”的义趣所在。
意念活动或顺或逆于本体,从而产生善恶的分化。此观点为王阳明孤明先发。所谓的“顺本体”,乃是指人之意念活动顺于“天地万物一体之体”,而能与天地万物产生同体的感应。王阳明谓:“是故见孺子之入井,而必有怵惕恻隐之心焉,是其仁之与孺子而为一体也。”[19]当见小孩将落于井而有怵惕恻隐之心时,就意味着人与小孩之间融为一体。同理,人见鸟兽之哀鸣觳觫而能有“不忍之心”,见草木之摧折而能有“悯恤之心”,见瓦石之毁坏而能有“顾惜之心”,皆意味着人与天地万物能融为一体,亦即能顺于“天地万物一体之体”,故而为“善”。与“顺本体”相对者,则为“逆本体”。人因为自私之意欲而失却“天地万物一体之体”,这将导致“恶”的发生,如王阳明所言:“及其动于欲,蔽于私,而利害相攻,忿怒相激,则将戕物圮类,无所不为,其甚至有骨肉相残者,而一体之仁亡矣。”[20]世间之所以有种种恶,乃是因为世人丧失了“天地万物一体之体”,不能与他者产生同体感应而落入利害算计之中。但无论是顺本体还是逆本体,皆是就人之意念活动而言,故王阳明倡言“有善有恶意之动”。因此,善恶并非源于本体而是源于意识,源于意识之于本体的顺逆。王阳明为什么要强调此说,原因在于,恶如果是根源于本体的话,那它就不可能被根除,而这也将否定工夫的意义。
行文至此,我们可以对“善恶只是一物”的真正义趣作出澄清了。“只是一物”之“物”,应结合王阳明“意之所在便是物”的说法来理解,“物”乃是指意识之所在者。“善恶只是一物”,并不是说善恶只是一回事情,而是说善恶皆出于经验意识,或者说,只有在意识发动处才有善恶的分化。王阳明言“善恶只是一物”,并不是要否定善恶的差别。进言之,王阳明强调善恶只是源于意念活动对于本体的顺逆,也就是要表明善恶两者并不具有本体的意义,也可以说,王阳明反对善恶具有实在本体的善恶实在主义。
二、“善恶终不可混”
基于上文之论述,可知“善恶只是一物”并不是说善恶只是一回事情,而是说善恶皆出于意念的发动。但“善恶只是一物”的说法毕竟用语过于简略,难免让人产生误会。考察王阳明的文本,我们可以发现,他区分了善恶判断的三个层次:基于感性好恶而有的善恶判断,常落入主观性之中,因而具有相对性;基于本心良知而有的善恶判断,为心体的自然明觉,因而具有确定性;基于伦理规范而有的善恶判断,为伦理共同体所认可,因而具有客观性。就后两种情况而言,善恶具有确定的性质,不可泯灭其分际而相混滥,是为“善恶终不可混”。
首先,王阳明批评了基于感性好恶而有的善恶判断,他认为这将导致善恶无定的相对主义。王阳明曾与弟子薛侃论及花草的善恶问题。在王阳明看来,花草本无善恶之分,但是,“子欲观花,则以花为善,以草为恶;如欲用草时,复以草为善矣”,而这种善恶,“皆由汝心好恶所生,故知是错”。[21]确实,一般人的善恶判断,往往是基于自身的感性好恶。但是,每个人的感性好恶有着主观上的不同,此人可能以花为善以草以恶,彼人则可能以草为善以花为恶,彼此之间若不能就花草之善恶达成一致意见,则花草之善恶便无法获得确定的性质,也就会泯灭善恶之间的差异。当然,对于这种基于感性好恶而有的善恶判断,王阳明持反对的态度。
其次,王阳明对基于本心良知而有的善恶判断则持肯定的态度,并认为这种判断具有确定的性质。意念的发动处有善恶之分,而良知能对之作出明确的判断:“意则有是有非,能知得意之是与非者,则谓之良知。”[22]那良知究竟是如何作出判断的呢?王阳明认为良知的判断乃是基于意念活动之于天地万物之理之顺逆:“顺天地万物之理则心安,不顺天地万物之理则心有不安,安与不安之际,其名曰‘知’。”[23]意念活动是否顺于天地万物之理,人心必有安与不安之直觉,基于人心之安与不安,良知则能作出善恶的判断:“顺本体是善,逆本体是恶。”质言之,意念活动之于天地万物之顺逆有着明确的分判:人之一念发动,若是顺于“天地万物一体之体”,无有小我之私欲执着,则为善;人之一念发动,若是逆于“天地万物一体之体”,陷溺于自私之意欲,是为恶。实则,良知对于意念活动,当下即能有自然的明觉:“凡意念之发,吾心之良知无有不自知者。其善欤,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;其不善欤,亦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;是皆无所与于他人者也。”[24]人之一念是善还是恶,良知自能作出分判,故王阳明反对善恶无定的相对主义:“此处不论善念恶念,更无虚假,一是百是,一错百错,正是王霸、义利、诚伪、善恶界头。”[25]善念与恶念之间,存在着严格的界限,并不容有任何的混滥。
当然,良知虽为人人所先天本有,但却常被私欲所遮蔽。不过,良知虽有被遮蔽的可能,但并不能否认其先天的性质。王阳明举例说:“故虽小人之为不善,既已无所不至,然其见君子,则必厌然掩其不善,而著其善者,是亦可以见其良知之有不容于自昧者也。”[26]小人虽然于不善之事无所不为,但见君子则会掩其不善而著其善,而能自知其不善者正是小人之良知。故而,即使是小人,也有对善恶的明觉。小人与君子的差异不在于有无良知之善恶判断,而在于能否听从良知善恶判断的召唤。
我们也可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,良知的善恶判断既然是基于心之安与不安,那心的这种安与不安是否也落入主观性之中呢?答案是否定的。在王阳明看来,良知为人人所本有者,“个个人心有仲尼”“人人自有定盘针”,基于主体间性的作用,良知的判断具有普遍性。这一点,见于王阳明对“私吾之好”与“真吾之好”的区分:“故夫名利物欲之好,私吾之好也,天下之所恶也;良知之好,真吾之好也,天下之所同好也。”[27]“私吾之好”,为个人名利物欲之喜好,但有可能为他人所厌恶,故难以取得客观性;“真吾之好”,为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之“良知”之喜好,故能为“天下之所同好”,并取得客观的性质。进言之,“私吾之好”为个人独有的好恶,其所形成的善恶判断具有主观性,有可能导致善恶无定的相对主义,但“真吾之好”为众人所共有的好恶,故其善恶判断具有客观性。
最后,王阳明认为基于伦理规范而有的善恶判断,根源于本心良知故也具有客观性。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。一方面,人之所以有道德的行为,乃是因为人拥有了良知:“知是心之本体。心自然会知:见父自然知孝,见兄自然知弟,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,此便是良知,不假外求。”[28]良知充塞流行而为孝悌等德行,故其为道德行为的根源。另一方面,良知并非寂然不动的抽象理体,而能在现实中有其妙用,圣人依之制订伦常准则。王阳明谓:“人之生,入而父子、夫妇、兄弟,出而君臣、长幼、朋友,岂非顺其性以全其天而已耶?圣人立之以纪纲,行之以礼乐,使天下之过弗及焉者,皆于是乎取中,曰‘此天之所以与我,我之所以为性’云耳。”[29]此中,天之与我为性者即是人之良知,圣人乃是基于良知而制订纲纪礼乐,也就是说,良知既能为人提供先天的道德法则,又能客观化为现实的伦理规范。这种现实的伦理规范,对于伦理共同体的人而言,具有普遍而客观的性质,故能成为衡定善恶的标准。
总而言之,王阳明区分了善恶判断的三个层次。基于感性好恶而有的善恶判断,落入自他对待而具有相对的性质,故有混滥善恶的可能。但基于本心良知而有的善恶判断,能对意念活动之于本体的顺逆有自然的明觉,因此具有确定性。而本心良知的现实化,体现为世间的伦理规范,为伦理共同体的成员所应共同遵循,故基于伦理规范而有的善恶判断具有客观的性质。王阳明批评了基于感性好恶而有的善恶判断,强调了本心良知与伦理规范层面“善恶终不可混”,表明他并没有落入善恶无定的相对主义。
三、“善恶皆天理”
依上文所述,王阳明一方面主张“善恶只是一物”,是要说明善恶皆出于意念的发动;另一方面他也强调“善恶终不可混”,是要说明意念发动于本体有顺逆的不同。两种说法其实并不矛盾。不过,据《传习录》所载,黄直在听闻王阳明对于“善恶只是一物”的阐释后,也对程颢“善恶皆天理”的说法有了进一步的领会。
直因闻先生之说,则知程子所谓“善固性也,恶亦不可不谓之性”。又曰:“善恶皆天理。谓之恶者本非恶,但于本性上过与不及之间耳。”其说皆无可疑。[30]
其实,自程颢提出“善恶皆天理”的说法以来,学人便对之有诸多的争议。朱熹认为这种说法是要表明,善恶两者皆根源于天理,而恶之所以为恶,乃是因其有“过”:“此只是指其过处言。如‘恻隐之心,仁之端’,本是善,才过,便至于姑息;‘羞恶之心,义之端’,本是善,才过,便至于残忍。”[31]依朱子之意,恻隐之心、羞恶之心,为仁、义之端,是为善;但两者若“过”,便有姑息、残忍,是为恶。如果说恻隐、羞恶源于天理的话,那姑息、残忍亦是源于天理,在这个意义上可谓“善恶皆天理”。但是,朱子此说有一理论困难,就是“过”的程度问题,即善恶之间的界限难以明确。与朱子的思路类似,方学渐(1540—1615)也认为善恶皆始于天理,他以水流之清浊为喻来说明:“原初只有一天理,本善也,后来流入于恶。原恶之初亦从天理而来,故恶可反而为善。犹水之源本清也,后来流入于浊,原浊之初,亦从清源而来,故浊可澄而为清。”[32]此喻试图表明,天理为本善者,但可流入于恶,故而,善恶皆是根源于天理。但是,天理为何会流入恶呢?方学渐并没有作出说明。魏裔介(1616—1686)则对“善恶皆天理”的说法持批评的态度:“今先儒之言曰:‘天下善恶皆天理’,是以人欲之私为秉彝之自然也。杨、墨之类,无父无君,其害天理亦甚矣,又岂但过不及之间乎?”[33]在魏氏看来,“天下善恶皆天理”,是把私欲当作了人的自然美德,故而是错误的。
我们回到阳明师弟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。黄直在听闻王阳明的教导之后,为何对“善恶皆天理”的说法“无可疑”呢?首先我们需要对“天理”概念作出澄清。在程颢那里,“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”[34],天理既然是程颢基于内在体贴而来,那就说明其不能是外在的道德教条。王阳明甚至认为,天理应是指本心流行的天然条理:“天命之性具于吾心,其浑然全体之中,而条理节目,森然毕具,是故谓之天理。”[35]心之条理节目就是“天理”,而为人心天然所有者:“至善之发见,是而是焉,非而非焉,固吾心天然自有之则,而不容有所拟议加损于其间也。”[36]因此,在王阳明这里,“天理”之“天”,实为“天然”之义。天理,就是本心流行的天然条理。
天理既然是本心流行的天然条理,那“善恶皆天理”就应作这样的解读:善恶皆是出于本心的天然条理。但是,人若有小我之“私”,则“意”便有善恶之分。程颢指出:
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,己何与焉?至如言“天讨有罪,五刑五用哉!天命有德,五服五章哉!”此都只是天理自然当如此。人几时与?与则便是私,意有善有恶。[37]善则理当喜,如五服自有一个次第以章显之。恶则理当恶,彼自绝于理,故五刑五用,曷尝容心喜怒于其间哉?[38]
按照程颢的说法,万物只是一个天理流行,因有人之“与”,而有小我之“私”,如此,“意”则有善恶的分判。质言之,程颢实际上是在经验意识层面讨论善恶问题。其实,黄直所提到的“善恶皆天理”,本出自程颢如下之语:“天下善恶皆天理,谓之恶者非本恶,但或过或不及便如此,如杨、墨之类。”[39]两个文本之间存在着细微的差异,此处文本中“善恶皆天理”前有“天下”二字,表明程颢是在经验世界中讨论善恶问题的。在另一处文本中,也涉及这个问题:“事有善有恶,皆天理也。天理中物,须有美恶,盖物之不齐,物之情也。但当察之,不可自入于恶,流于一物。”[40]依此段话所说,天下之事必有善恶之分,这就是“天理”。因为“天理”之中的事物,本来就有美恶的不齐。
究竟说来,程颢的“天下善恶皆天理”“事有善有恶,皆天理也”的说法,皆是就经验世界而言善恶的分化问题。也就是说,程颢并不认为善恶根源于天理,而是认为:善恶的分化发生在经验意识中。关于这一点,汉代学者早就有所注意。在何晏引孔安国“孔子慎所习也”的注下,皇侃引“一家旧释”云:“性既是全生,而有未涉乎用,非唯不可名为恶,亦不可目为善,故性无善恶也。所以知然者,夫善恶之名,恒就事而显。”[41]性“未涉乎用”时,不可以善恶名之,故为“无善恶”;只有在“事”之层面,才有“善恶之名”。易言之,只有在经验世界才有所谓善恶的分化。王阳明也是在经验意识层面讨论善恶问题的。“心之所发便是意”,本心流行而有意念的发动,意念发动于心体则有顺逆之别,故“有善有恶意之动”。又,“意之所用,必有其物,物即事也”[42],只是在现象世界才有善恶问题。质言之,如果说天理就是本心天然条理的话,那“天下善恶皆天理”就可以理解为,天下事物必有善恶的分判,这为本心发动于经验意识的天然理则。
“善恶皆天理”,只是说善恶分化为意识发动的天然理则,这并不意味着善恶自身即是天理,也不意味着善恶根源于天理。原因在于,善恶两者皆不具有本体的性质,故不能是本心的天然条理。我们来看程颢自己对“天下善恶皆天理”的阐释:“天下善恶皆天理,谓之恶者本非恶,但过或不及便如此,如杨、墨之类。”为什么程颢要提出“谓之恶者本非恶”呢?这是因为,善恶只是就意识层面而言,我们称之为“恶”的东西,并不具有本体的意义。也就是说,“恶”并非直接源于本体,而只是源于本体的“过”或“不及”。这一点,也为王阳明所赞同:一方面,“本体上才过当些子,便是恶了”[43];另一方面,“恶人之心,失其本体”[44]。无论是“过”或“不及”,皆是意念活动对于心体之背逆,故王阳明才有“逆本体是恶”的说法。其实,不但“恶”不具有本体性质,就是“善”亦是如此,因为善只是顺于本体,其自身并非本体。究竟而言,善恶只是意识发动对于本体的顺逆,两者皆不具有本体的性质,故王阳明谓“无善无恶心之体”,这不过是要阐明,心之本体超越善恶对待而为“无善无恶”者。善恶既然是出于意念对于本体的顺逆,那两者就不能具有本体的性质,也就不能根源于本体意义上的“天理”。
虽然善恶皆非根源于天理,但对两者的界定却不能离于天理。首先,“天理”为本心自然之条理,其能客观化为“天地万物之理”。王阳明谓:“吾心之良知,即所谓天理也。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,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。”[45]事事物物并非自在地便具有“理”,而是为本心良知所赋予者。其次,天地万物之理只是本心之客观呈现,然意念发动于天地万物之理有顺逆之别,“顺天地万物之理则心安,不顺天地万物之理则心有不安”[46],在安与不安之际,有良知的自然明觉。最后,王阳明有言:“心之本体即是天理。”[47]顺逆本体者,即是顺逆天理。故而,“顺本体是善,逆本体是恶”就可以作这样的理解:随顺本体者,即是随顺天理,心有所安,故为善;违逆本体者,即是违逆天理,心有不安,则为恶;善恶两者皆是就“天理”而言,故“善恶皆天理”。职是之故,我们并不能说善恶先天地存在于天理之中,亦不能说善恶两者皆是根源于天理。“善恶皆天理”只是要表明,善恶皆是基于天理而得以界定,或者说,对于善恶的界定皆不能离于天理。
善恶两者既然不是根源于天理,那“恶”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呢?王阳明认为,“恶”乃是缘于意念的发动。意念不但具有自我对象化的作用,而且会反过来执着于对象化之物,“意未有悬空的,必着事物”[48]。因此,“恶”之发生,在于意念发动处杂有私欲执着。王阳明谓:“七情顺其自然之流行,皆是良知之用,不可分别善恶,但不可有所着;七情有着,俱谓之欲,俱为良知之蔽。”[49]七情虽然是指情感,但必有意念活动。“七情顺其自然之流行”,就是指意念发动处无小我之私欲执着,随顺于本心的自然流行,此即为“善”;“七情有着”,是指意念发动落于小我之执着,滞碍了本心的天然条理,此即为“恶”。故王阳明强调,人若欲回归本心天理,就须破除自私之意欲:“心之本体即是天理,体认天理只要自心地无私意。”[50]同时,人固然需要破除自私之意欲以复归天理,但对天理本身也不能有所执着。王阳明谓:“诚意只是循天理。虽是循天理,亦着不得一分意。”[51]原因在于,本心为周流变化者,故其天然的条理——天理也处于随时变易之中:“中只有天理,只是易。随时变易,如何执得?须是因时制宜,难预先定一个规矩在。如后世儒者要将道理一一说得无罅漏,立定个格式,此正是执一。”[52]天理既为随时变易者,那人就不能执定之。
在王阳明看来,破除小我之私欲执着,乃是要超越善恶的对待,最终以复归至善本体。故而,为善去恶的践履工夫固然重要,但更重要者乃在于超越善恶的对待。有人这样问王阳明:“心无恶念时,此心空空荡荡的,不知亦须存个善念否?”[53]他回答说:“譬如日光,被云来遮蔽,云去,光已复矣。若恶念既去,又要存个善念,即是日光之中添燃一灯。”[54]如若恶念已经去掉而还要去存个善念,那就还是落入了善恶的对待而未能复归无善恶对待之本体。这也见于王阳明的如下说法:“然不知心之本体原无一物,一向着意去好善恶恶,便又多了这分意思,便不是廓然大公。”[55]一向着意去好善恶恶,说明尚有善恶的对待而未能复归超越善恶对待的本体。
概而言之,“善恶皆天理”具有双重的义趣:一方面是说意念发动处必有善恶的分化,这为本心发用流行的天然条理——“天理”;另一方面,善恶是就意念发动之于本心天理的顺逆而言,顺则为善,逆则为恶。无论如何,善恶皆是就人之意念发动而论,两者并不具有本体的性质。故而,“善恶皆天理”并不是说善恶根源于天理,而只是说善恶皆是就天理之顺逆而得以界定。就王阳明的理路而言,善恶来自于经验意识而为对待性的概念,为善去恶的工夫乃是要破除小我之执着,以超越善恶的对待而复归绝待之至善。
四、结 语
基于本文的论述,我们可以发现,王阳明“顺本体是善,逆本体是恶”的说法有着丰厚的义蕴。意念活动顺于“天地万物一体之体”,即是善;意念活动逆于“天地万物一体之体”,则为恶;善恶并非出于本体,而是出于意念活动之于本体的顺逆。“意之所在便是物”,“物”只是意念之所在处,故而,“善恶只是一物”并不是说善恶只是一回事情,而是毋宁说善恶皆是意念之所在,这也与王阳明“有善有恶意之动”的说法相一致。王阳明将善恶归结为意念的发动,乃是要表明,善恶只是经验世界中的对待性概念,两者皆不能具有本体的性质。事实上,恶如果具有本体性质的话,那它也就无法得以根除。在这个意义上,王阳明反对善恶具有本体性质的善恶实在主义。
如果说善恶出于意念活动,而意念活动又具有主观性,那是否意味着这会落于善恶无定的相对主义呢?答案是否定的。王阳明区分了善恶判断的三个层次。基于感性好恶而有的善恶判断,落入主观相对性之中,故有泯灭善恶的可能。但基于本心良知而有的善恶判断,对意念活动或顺或逆于本心有着当体的明觉,因而这种善恶判断具有确定的性质。而本心良知的现实呈现就是伦理规范,为伦理共同体的成员所共同遵循者,自然能具有客观的性质。质言之,基于感性好恶的善恶判断落入主观相对性之中,但基于本心良知与伦理规范的善恶判断,则具有确定的性质而不会落入善恶无定的相对主义,在这个意义上,“善恶终不可混”。
王阳明“顺本体是善,逆本体是恶”的说法,也有助于我们对“善恶皆天理”作出合理的阐明。“天理”乃是本心天然的条理。本心发动而有意念,意念发动而有善恶,质言之,善恶的分化实为本心发用流行的天然条理,故而,“善恶皆天理”。但是,这种说法并不意味着善恶即是本体意义上的天理,而是毋宁在说,善恶皆是就意念发动之于天理的顺逆而言。唐君毅谓善恶始源于天理,牟宗三以天理为虚说,皆未能得“善恶皆天理”的真义。王阳明强调善恶只能出于经验意识的发动,乃是要说明善恶两者皆不具有本体的意义,而“恶”也才能为工夫所去除。
经由对王阳明“顺本体是善,逆本体是恶”说法的澄清,我们可以发现,王阳明“善恶只是一物”与“善恶终不可混”两者说法并不矛盾,前者是要批评善恶具有本体意义的实在主义,后者则可批评善恶无定的相对主义。进而,“善恶皆天理”其实体现了一种“中道”思想:本体世界超越善恶的对待,故为“无善无恶”者;现象世界有着善恶的对待,故为“有善有恶”者。如果说前者为“无执的存有论”的话,那后者则为“执的存有论”。人只有笃行为善去恶之工夫,才能破除小我之执着以超越善恶的对待,最终回归绝待的至善本体,由此,王阳明构建起了心学的道德形上学,而这也体现了王阳明善恶观的旨趣所在。